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出自《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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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出自《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