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的危害有哪些
1、 “酒精中毒”这个词是19世纪中叶由瑞典医生格斯首先使用的。可是酗酒就不止一千年的历史了。古希腊的人们只饮浓度很低的酒,与水的比例是1:3。饮用纯酒的人被认为是酒鬼,要被流放。古罗巴时代,男子不满30岁无权饮酒。

3、 有下列情况的人要特别注意: 1、一年之内已醉过数次的; 2、酒醉上班的; 3、喝酒才能工作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酒醉中受过外伤的; 6、酒后做清醒时从未做过的工作的。 在上述六项中占有任何一项的人,属于濒临酒精中毒;占两项的,属于开始中毒;占三项或三项以上的,属于已中毒,需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