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干货之“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与岗位调整
1、“三期”劳动保护1、对于孕期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企业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三期”岗位调整4、女职工申请调岗:如果女职工由于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要求单位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上述调岗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并给予合理的安排

6、女职工不同意调岗,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在针对“三期”女职工调岗时,如果女职工不同意,单位应尽可能协商解决。由于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规定了特殊的解雇保护制度,因此即便调岗理由充分合理,也不能因女职工拒绝到新岗位报到,而认定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