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提出障碍鉴定申请的员工发生工作事故,治疗障碍相对稳定后有障碍,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业补助期满(包括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作上的员工和使用者必须立即向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
2、带好以下申请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3)有效诊断证明;(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完整病历资料,如复印件、复制件;
3、程序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后,应立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应立即组织鉴定,从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劳动力鉴定结论。受伤复杂,医疗卫生专家多的,劳动力鉴定结论期限可延长30天。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应视伤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与工作人员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应当事先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提供所需材料。工作中的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作人员,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访问进行劳动力鉴定。组织劳动力鉴定的员工必须验证工作人员的身份。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适当调整现场鉴定时间,鉴定结论有效期相应延长。
4、参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的适用范围将变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筮祢哄享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一些职工可能有疑问,自己发生了两次工伤,第一次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第二次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是不是应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这是不可以的。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