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相关规定
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才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企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